2016年3月30日,我校生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王柱国教授一行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环境保护局进行调研。
环境保护局李局长与王柱国教授就石城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水源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水源地养殖户的整改措施以及如何预防石城县水源地污染等问题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