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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7-2030 年 ) 》
时间:2017-05-08 12:45:19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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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南昌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到 2030 年,南昌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任务】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
 在南昌市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国家要求,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
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新区(开发区)全覆盖。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 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计划》要求,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其中,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用地性质不改变,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保护】
 污染用地变为住宅、学校需评估
 《计划》明确,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
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委托市级监测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或市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自 2017 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计划》规定,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同时,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严控工矿企业和农业污染,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同时,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强化废氧化汞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此外,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铬、铅等重金属和滴滴涕、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兼顾镍、铜。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以及产粮(油)、蔬菜产业、生猪养殖重点县、南昌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
 【追责】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计划》规定,将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 " 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 2020 年,按照要求完成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20 年对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支持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计划》明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新区(开发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新区(开发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的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同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45、12369" 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韦小宏、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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