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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7-05-07 12:32:24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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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日前印发。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过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提升水法制观念等,全面强化水利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改革,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加快《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立法进度

规划明确,我省将重点围绕民生水利、水资源监督管理、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江西水利发展实际和经济社会条件,健全法规制度。颁布实施《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制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快《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村镇供水条例》立法进度,加强饮水安全、水权制度等立法前期工作,及时修订相关规章与办法。

依法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涉水事权

依法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涉水事权。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水利政府管理职能,推进水利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水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水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河湖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水利建设,依法组织防汛抗旱。

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推动重大水事违法案入刑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水资源无序开发、侵占河湖岸线、人为水土流失、河道非法釆砂、水利建设突出问题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建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水利与公安等联合执法,协调系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入刑。

修订并严格落实《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全面提升法治水利观念

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协商和处理机制,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终极方式。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探索水事纠纷群众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水务站、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在调解农户之间、协调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水事纠纷与矛盾的作用,尽可能地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水利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规划提出,将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探索建立水法律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涉水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帮助。

加强水利法治宣传,健全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以防洪保安、民生水利、水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水利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稿源:江西省水利厅 http://www.jxsl.gov.cn/dtxx/mtgz/2017/3e19de60448b4378acb155417397db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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