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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老师的调研报告获省领导批示
时间:2016-12-21 22:44:13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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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法学院受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就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由邓辉副校长、王柱国教授和方颉琳老师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各地市调研,撰写出的调研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研究报告》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的批示,马主任批示指出:“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职能与要求,从法理上阐明了我省开展的食品生产即“四小”特定问题的调查合法性,结合全国已开展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实例,进一步阐明了我省就“四小”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意义,拓展了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外延与内函的认识,为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利用特定问题调查手段提供了理论依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展开特定问题调查,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该监督手段,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的第一次。本次特定问题调查,在启动事由、调查过程、职权行使、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具有创新性,能够对今后我省乃至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供经验。特别是通过此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澄清了许多困惑,包括调查后果并非追责,慎用调查手段,特调委与主任会议的关系等。(文/法学院  毛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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