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6-01-02 10:50:35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2011年10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在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立案。基于案件需要,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包括其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情况、经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费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等信息。而修文县环保局在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信息形式要求不具体、不清楚,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明确,一直未答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2011年11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阳市环保局发函,建议贵阳市环保局督促修文县环保局将信息公开,但超过信息公开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仍未收到贵阳市环保局、修文县环保局任何答复。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于2011年12月12日向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 2012年1月1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修文县环保局拒绝公开环境信息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判决被告按原告申请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修文县环保局上诉后,在二审过程中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修文县环保局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