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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5年1-6月环境违法十大案件
时间:2015-12-17 12:59:52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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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违法排污案

1、赣州市菊隆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赣州市菊隆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环保治理设施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在2010年擅自投入生产。今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超标;3月24日,环保局对其生产投料口及变电箱进行查封;3月25日,该公司副董事长谢瑞鸿(赣州市人大代表)擅自撕毁封条,并于次日下午4时恢复生产。

查处4月8日,赣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将该案移送赣县公安局处理,谢瑞鸿被行政拘留5天。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2、星子县利华石材工艺厂违法排污案

案情今年4月14日晚9时30分许,星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利用皮管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造成秀峰港水体污染。

查处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此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作出对该厂法定代表人邹莫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万载县万盛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2014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私设暗管直排到锦江河,县环保局要求其限期拆除暗管。今年5月8日,该公司仍未拆除暗管。

查处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暗管。同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东乡县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201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部分煤气发生炉废水池清理废水(含酚废水),存4放于自挖的土坑中,利用渗坑排放。

查处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煤气站有关生产设施实施查封,依法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该公司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3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5、乐平市王国辉等4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2013年8月,万年某化工公司将工业废液以每吨600元的价格交由何某某处理,由王国辉(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具体经办。何某某又以每吨320元的价格交给汪某某、程某某拖运至乐平市处理。何某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何某某、汪某某、程某某于2013年11月5日、12日用槽罐车拖运两车工业废液到乐平一小河内进行排放。

查处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一并抓获当事人。排放的工业废液经检测,为强酸性,含有二硝基苯、硝基氯苯等危险废物。2015年,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6、南昌市张某某等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2015年1月16日,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北大道上,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辆货车(赣CK3835)车上装有30吨不锈钢表面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检测,车上装载的污泥为危险废物。

查处南昌市环保局对涉案车辆及危险废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于2015年1月28日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货主张某某、司机刘勇华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7、高安市黄年华等3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今年元旦,执法人员接举报后检查发现,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3人非法将工业废水倾倒在高安市黄沙镇挂榜村旁低洼地段。

查处执法人员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情况,3人当场被公安部门控制。经省环境监测站检测,确定倾倒的工业废水为有害物质酚水。目前,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3人已被刑拘,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3起非法排污案

8、乐平市名口镇16家炼铝厂非法排污案

案情乐平市名口镇五一村附近有16家无证照炼铝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建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简易工棚,挖地炉,从广东、广西、浙江等地购买“洋垃圾”作为原材料进行非法炼铝,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村民生存环境,引发周围群众强烈不满。

查处今年5月21至22日,乐平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国土、林业、名口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统一执法,盘踞在乐平市名口镇五一村附近的16家非法炼铝厂被“一锅端”。

9、新余仙女湖31家煤炭加工企业非法排污案

案情今年4月12日,新余市仙女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黄小珍煤炭加工厂等31家煤炭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

查处仙女湖环保分局联合欧里镇政府、公安、城管、国土、工商、建设、发改、供电所等8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这31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

10、弋阳县一非法炼铝厂非法排污案

案情2014年年底,上饶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弋阳县一非法炼铝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

查处上饶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2015年1月,上饶市环保局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1月29日,上饶市环保局联合弋阳、铅山环保局、弋阳县公安局旭光派出所、弋阳县供电局、铅山县汪二镇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该厂采取断电、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弋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刘陆军实施了行政拘留。


(来源: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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