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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
时间:2015-12-16 08:12:57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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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从2001年至2014年底担任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该县环境监管、审批、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和现场管理等工作。2005年至2011年期间,陈某对该县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家砖厂既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也未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按规定到这四家砖厂进行现场监察巡查。 

  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四家砖厂停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等行政处罚后,陈某仍未按规定要求,由本人或安排大队其他工作人员现场督促落实检查,导致四家砖厂长时间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排污,排放了大量氟化物、硫化物超标的工业废气。 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气造成了官山林场国有森林资源1053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1万余元的严重后果。陈某行为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江西省吉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于129日在永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另外,当地环保部门已对涉案的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家砖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坚决遏制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非法开发经营行为。该四家砖厂法定代表人严某等四人也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查处。 

  这是我省首例因大气污染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渎职案件。 


(来源:正义网,记者欧阳晶 詹镇南 邱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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