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江西生态法律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常州外国语学校地下水污染事件
时间:2016-04-22 17:34:55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分享到:0

418日报道 境外媒体称,江苏名校常州外国语学校(简称常外)自去年搬入新校址,大批学生疑因邻近“毒地(受化工污染的地皮)”修复工程的化学废料扩散污染引发不适,学校一度于今年1月起停课,但家长控诉仍未获正视。内地传媒最新披露,校内多达493名学生“出事”,个别罹患淋巴癌、血癌,而毒地验出致癌物、有害物竟最高超标逾9万倍。

      据内地媒体披露,常外去年9月迁入新址至今,493名学生分别出现皮肤炎、湿疹、支气管炎、白血球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学生更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俗称血癌)等危疾。

  报道指出,学校100米内为三间化工农药厂原址的毒地,但当局为将毒地地皮改作商业用途,早前进行毒地修复工程。不过,内地虽规定毒地与学校距离至少有300米,附近亦不应有居住区。但常外选址却明显违规,只隔不足100米。家长多番维权,均要求追究官方责任。

  据环境影响报告显示,毒地地皮的三厂原址,地下水出现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最严重样本中,氯苯超标逾9.4万倍,土壤氯苯亦超标7.8万倍,汞、铅、镉等重金属亦严重超标。

虽然家长自发提供的报告让人感到异常震惊,但是常州市政府的的检测,却和家长的报告差距甚大。据常州市卫计委组织成立医学专家组提出数据显示:20161月至2月间,该市8家医院共接诊常外学生就诊及体检597人,检查结果正常的464,部分检查指标异常133人。

常州市政府在回应中称,由于防护不当,201512月下旬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北侧原常隆、华达、常宇化工地块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异味,给周边学校学生、老师的正常学习和教学带来一定影响。

1.学校选址建设的环评报告是否有瑕疵?

官方回应称: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是2012331日,然而学校奠基施工的时间却是2011821日。对此,常州市有关部门回应称,环评前先奠基与正式开建是两码事,具体开工时间为201310月,20157月份完成工程建设,此后学校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达标后,于2015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就地下水“污染物超标近10万倍”的质疑,常州市政府回应称,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早在2001年就严禁开采地下水,常外饮用水等生活用水均来源于市政供水系统,常外未开采过地下水。

据记者调查: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原是化工厂,因工厂有污染气味太大,遭到周围居民投诉,政府下令要求企业搬迁。早在20116月前,位于该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业已完成搬迁。

污染企业虽然搬离,但却留了下来。20113月至20115月,受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委托,原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常隆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风险评估。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常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较重,用于商业开发的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必须对污染场地实施修复。

但是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组织对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参照《荷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DIV2009)》(目前国内无相关标准),该地块局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中氯苯等特征污染物浓度超标。自2011年起,经过多次监测结果表明,常外校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没有受到常隆(华达、常宇)地块污染的影响。

 

2.本应开学前完成的污染地块修复为何延期?

官方回应称:常外新址2015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随后12月底常隆地块修复散发异味,七、八年级于2016112日停课、提前放寒假,九年级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据记者调查:环评报告2012年3月才获批复,但新校早于七个月前已奠基施工,修复工程前年曾因家长反对而停工,但最终政府仍坚持强推。由于施工时所用的地下水水源受严重污染,导致学校课室、宿舍、图书馆等多处,出现丙硐、苯、甲苯、二氯甲烷等有毒化学品含量超标。学生去年9月入学时,毒地土壤仍在开挖修复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扬尘向外扩散,学生避无可避。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纪忠回应时,坚称2012年的环评报告显示新校址地皮土壤达标,适合建校。内地媒体报道引述北京大学教授刘阳生“打脸”,直斥官方环评报告只检查了地下水的酸硷值、铬及镍含量,全无检验农药剧毒化学物质含量,亦无建议新校舍应于毒地修复完毕后才建造。

据了解,教育部、环保部目前对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部、江苏省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机制,由国家督学牵头赴当地进行专项督导。

      环保部将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教育部表示,督导组将及时公布有关督查情况,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来源:(来自记者记者秦交锋、秦华江、陈尚营、吕昂、丁文杰、翟永冠吴喆华、责任编辑徐永刚  崔佳明  新华社、央广网、搜狐网     2016-04-18)            


版权所有: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法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816810
地址: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财经大学麦庐园法体楼 邮政编码:330032 南昌网站制作:云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