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已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公害。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后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江西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从治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三个大方面制定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针对此细则也发布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首先,在治理工业废气方面,我省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江西省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中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我省还实施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了《江西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力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次,在治理汽车尾气方面,我省在各地区积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2013年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我省在条例出台后淘汰了大量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并在2014年底开始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外地车转入我省必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对于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以登记注册。
最后,在治理扬尘污染方面,《江西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进入审批程序,并被列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省住建厅也不断加强对建筑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精心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并积极会同当地环保等部门,开展城市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列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控制扬尘污染方案,不定期开展对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随机抽测工作。
(刘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