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据称,这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将就此为2016年环保整风定调。
对比2000年修订的大气法,新版大气法的条文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了八章129条。新法重新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关系。2000年的大气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还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但新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是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新法中近1/3的条文明确提及大气环节质量,相关表述达36处之多。新法增加了许多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并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新法更加强调地方政府和企业两个关键主体的责任,以及公众监督的权利。在政府层面,新大气法专章阐述“重污染天气应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新法取消了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按日计罚”的规定,是重典治霾的体现。此外,新大气法还强调“公众参与”,采取低碳生活方式。这是贯彻新《环保法》“公众参与”条款,公众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不再是单纯的看客。
值得注意的是,新大气法中虽然规定了许多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但仍有许多类似于“国家应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的表述,并无具体时间表。而在新法的责任条款中,基本是规定被监管对象的责任,监管主体的责任并未见明确。
(来源:综合新华网、中国青年报、中华财经时报网等媒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