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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9 21:45:54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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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创建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深刻认识生态示范创建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全面部署。20168月,江西被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611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将“走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纳入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总目标。再一次吹响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军号。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多年的实践证明,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生态示范创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认真研究安排部署,不断完善生态示范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为我省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监督指导,扎实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1.已获命名的生态县(市、区)

1)已命名的生态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生态建设水平。省环保厅对省级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组织随机抽查。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省级生态县称号。

2)根据《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赣环发〔200818号)的要求,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应每年应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区市环保局应每三年向省环保厅提交生态县(市、区)的建设情况报告。请第一批和第二批命名的10个省级生态县(已晋升国家生态县的不在此列)所在的设区市环保局于2017830日前向我厅提交生态县(市、区)建设情况报告。

2.正在创建的生态县(市、区)

1)抚州市、宜春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资溪县、宜丰县创建国家生态县的跟踪服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指导当地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国家生态县的创建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创建质量,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确保早日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

2)创建积极性较高、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要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省级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待自查认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五项基本条件(尤其是60%的乡镇为省级生态乡镇)及23项建设指标后,可以申报省级生态县。要根据《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提交验收申请,先由设区市环保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设区市环保局考核情况,适时联合省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先行对其创建指标进行测评,指标测评合格(或问题整改到位)后组织考核验收。

(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

1.省级生态乡镇“回头看”

为加强生态乡镇的管理,省环保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一次省级生态乡镇“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镇容镇貌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的称号。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2.2016年度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村审核评选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今年我厅将集中组织对2016年底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村进行现场考核,并大幅提高抽查比例,严格创建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拟定于201756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3.2017年度省级生态乡镇、村的申报工作

1)申报乡镇必须满足《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尤其是40%以上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并且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一年以上。乡镇镇容镇貌应整洁有序,生活垃圾和污水已进行有效处理(集镇必须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创建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2)申报的村应为行政村,必须满足《江西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的要求,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规民约实施有效,生活垃圾、污水得到较好处理,是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对申报的乡镇和村必须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向省环保厅报送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关于复核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请示、专家考核验收情况报告、考核评分及排名表),乡镇还须提供所辖行政村数量和已命名生态村统计表及市级生态村命名文件。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①按照《江西省生态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编制指南》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生态乡镇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环然字〔201319号)的要求制作材料;②报送一份纸质版,电子版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汇总后制成1个光盘;乡镇的视频影像资料统一收集并标明乡镇,单独袋装上报;③所有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在20171110日前随文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提高生态示范创建水平

(一)各市(县、区)环保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指导各县、乡镇、村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编制指南》和乡镇视频影像申报的要求,把好材料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高质量。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控制申报数量,切实筛选出生态示范创建的精品,确保创建质量。今年,全省拟创建5个省级生态县(市、区);受理3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50个省级生态村的申报材料。设区市应重点帮助正在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的地区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指标要向条件好的县(区)倾斜。

(三)各市(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县容县貌、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的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今后国家和省里组织检查,如发现集镇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直接取消生态乡镇的命名。新申报的乡镇必须建有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未建的不允许申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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