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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法治江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专题协商会”
时间:2015-12-10 23:59:03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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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4日,由江西生态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法治江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专题协商会”在我校蛟桥园南区综合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来自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检察院、省高院、省政府办公室以及我校的专家齐聚江财,共同为我省公益诉讼建言献策。

我校江西生态法律研究中心一直在关注我省生态法治建设、环保公益诉讼推进的问题,该中心王柱国教授、熊进光教授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邀请参与调研,调研组本着助推法治江西建设,服务全年深化改革的原则,专程赴贵州、江苏两省和我省景德镇、九江、新余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关于在我省司法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调研报告》。

本次协商会议围绕调研报告展开讨论,各位专家结合在调研中的情况发表了各自的建议,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省检察院副院长张国轩就在起诉过程中,起诉的主体部门是归属检察院还是具体公益性组织谈了他个人的见解,他认为公益性组织的发展对于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起着关键的作用;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汤媛媛认为:在发展公益诉讼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诉讼制度,在共同探索和实施相关制度并体现出江西实际的公益诉讼;我校法学院熊进光教授结合自身平常的工作经验,他指出在探索我省公益诉讼的道路上,应当主动建立、培育更多的公益性组织,把更多的主动权放到公益组织中,灵活运用和保障现有的体制机制,助推我省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参与本次协商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都对于我省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都给予了自己宝贵的建议,专家们为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他们一致认为建立我省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它对于法治江西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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