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由乐安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队,在金竹畲族乡党委、政府以及公安部门的全力协助下,依法对位于乐安县老虎脑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湖竹坪小型水电站进行了拆除。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绿盾行动”和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察组的督办要求,持续加大了对县内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恢复。
据了解,老虎脑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4月正式获批建立,位于乐安县东南部,跨金竹畲族乡等4个乡镇及部分国有林场山场,保护区总面积为14502.59公顷。而湖竹坪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且建设于保护区成立之后,属违规建设经营,不仅严重影响了流域生态系统和水体质量,也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9〕5号)及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安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19]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湖竹坪水电站必须予以拆除,恢复生态。
经过连夜开展的拆除工作,目前已基本破坏了湖竹坪水电站拦水坝的主体工程,恢复了流域的畅通。下一步,联合执法工作队将继续跟进对水电站发电机组的移除工作和后续的生态恢复工作,持续改善老虎脑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转自乐安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