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江西生态法律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宜春市非法金属冶炼厂
时间:2016-12-01 18:25:42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分享到:0
 11月21日晚8时许,宜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城南半边山社区发现有人从事非法金属冶炼加工,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两个生产坩埚及产品铝锭进行查封扣押。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使用燃煤坩埚熔炼废旧金属,未采取任何烟气处理措施,废气无组织直排,也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此类冶炼厂采用简易工艺加工废旧金属,污染防治设施简单,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小”企业,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对该厂进行关停取缔。  今年以来,宜春市持续加大对“十小”企业的打击取缔力度,特别对城乡结合部、交界地带、插花地带等监管盲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关停取缔“十小”企业61家。 来源:(宜春市环保局 2016-11-24)
推荐阅读:
上一篇:峡江县非法金属提炼事件
下一篇:重庆中化集团污染事件
版权所有: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法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816810
地址: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财经大学麦庐园法体楼 邮政编码:330032 南昌网站制作:云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