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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5-12-09 12:50:25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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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独特的矿产资源优势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新建楼盘比比皆是。位于县古韵广场的宏圆大厦,裸露着混凝土表面的主体结构已完工,楼前打着大大的红色房产促销横幅。周围是一连片较老的居民区,之前有不少居民反映晚上施工的声音太大,吵得睡不着觉 大厦是由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修建的。佳乐公司在修建过程中,欠缴20133月至201410月期间的噪音排污费共计12.1万余元。金沙县环保局分别在20131126日、2014819日向佳乐公司发出了《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但是佳乐公司依然没有按期缴纳排污费。 

         金沙县检察院知道情况后即要求环保局依法履职。20141013日,在金沙县环保局的催促下,佳乐公司缴纳了拖欠的12.1万余元噪音排污费,拖延支付近一年。针对这种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情形,环保局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41020日,金沙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金沙县环保局诉至有管辖权的仁怀市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20141027日,仁怀市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1029日,金沙县环保局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后,便立即决定对佳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告知金沙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认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114日,仁怀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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