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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2015-12-26 18:30:17 来源:暂无数据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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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制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这是该院继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生态监督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又一有力举措,助力该县生态环境建设,守护青山绿水。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打击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发案较多的犯罪行为,如林区源头无证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行为;造成森林火灾的防火或失火烧毁森林犯罪行为;非法收购、非法加工、非法运输木材犯罪行为等。

  方案要求,要坚持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公益补偿和“补植复绿”工程并行的方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有案必办、有罪必惩、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积极探索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侵害林农权益、影响林区秩序稳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方案提出,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局在办理因破坏森林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毁坏的案件中,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向审理案件的法庭提出植被复绿建议,并督促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在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工作中提前介入源头预防,防微杜渐,采取以案说法等方法,联合林业、国土等行政部门在案发率高的林区、园区、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以确保出现过森林火灾及资源破坏的地区能够达到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法律效果。

  据悉,自今年8月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以来,该院依法起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 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7人;以非法采矿罪批捕1件1人,取保1件2人,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


(来源:正义网,作者宋晓杨 旷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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